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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五權憲法監察權的探討與實踐

    来源期刊:《貴州文獻》 第13期  作者:馬空羣 出版时间:1988-01-01
    关键字: 五权宪法 监察权 公务员惩戒法 政治制度

    硏究的。㈣纠擧案与弹劾案都可以请被纠擧人或被弹劾人的主管长官予以急速的处分或处理,已如前述,至于主管长官应该如何去处分或处理呢?依照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纠擧人员之主管长官或其上级长官接到纠擧书后,……至迟应于一个月内,依照公务员惩戒法之规定予以处理,并得先予停职或其他急速处分。」这已说明主管长官对于被纠擧人的处分,应依公务员惩戒法的规定处理,但公务员惩戒法第九条又规定,「九职等或相当于九职等以下公务员之记过与申诫,迳由主管长官行之。」是则对于九职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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