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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长刘云峯要求停战。我军以陈宦有悔祸之意,可冀其相助迫袁退位,亦即暂允同北川两军,在川湘境内停战一个月,由蔡总司令规定停战规约四条如下:㈠两军暂守原线,无论大小部队,不得乱出步哨外袭。倘如违约冒进,格杀无论。㈡军使及信差出入,以两军高级长官所指定之道路为限。军使除特别许可外,以二地为限,但不得¬■带军器,军使以两尺见方之白旗为标帜。如军使无故图害者,依刑律治罪。㈢凡有着军服¬■带器械,徘徊于两军步哨线之内者,准予射杀或擒捕。㈣此次停战,自四月七号起,至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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