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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五十七年二月 日第一次修订中华民国五十八年三月二日第二次修订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二月八日第三次修订中华民国七十年二月十五日第四次修订中华民国七十一年五月二日第五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台北市大埔县同乡会」。第二条 本会以连络同乡情感、发挥互助精神,并协助政府擧办公益事业、共谋社会福利为宗旨。第三条 本会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任务第四条 本会之任务如左:㈠关于改良乡亲风俗习惯事项。㈡关于发展乡亲职业敎育事项。㈢关于擧办救济事项。㈣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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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五十七年二月 日第一次修订中华民国五十八年三月二日第二次修订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二月八日第三次修订中华民国七十年二月十五日第四次修订中华民国七十一年五月二日第五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台北市大埔县同乡会」。第二条 本会以连络同乡情感、发挥互助精神,并协助政府擧办公益事业、共谋社会福利为宗旨。第三条 本会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任务第四条 本会之任务如左:㈠关于改良乡亲风俗习惯事项。㈡关于发展乡亲职业敎育事项。㈢关于擧办救济事项。㈣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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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民国八十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时三十分地点:本会会议室出席:洪福增 吴雀梅 陈甘霖 叶君瑞 叶敬贤 陈焕生 朱福星 翁维钧 林石梧 方瑶卿 王一鸣 童祖文 康奇 张宗明 陈守诚 江建颐 吴详平 吴文鸿 陈恩典 陈玉锭 黄良伟 蒋诚育 李丕演 欧阳重光计出席:理事十八位、监事六位 请假:陈庆衍 张朝国 王永雨 刘振辉主席:洪福增理事长 记录:陈玉锭一、会议开始:二、主席致词:(略)三、宣读上次会议纪录。四、报告事项:(一)驻会常务理事童祖文鄕长报告(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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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设置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敦聘教育界资深鄕长担任评选委员。修订后第二条:本会为策进实施奖助学金制度,设置奖助学金委员会,敦聘热心桑梓鄕长担任委员。另设置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敦聘教育界资深鄕长担任评选委员。㈡原案第五条:本会奖助学金暂以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含最后一学期)为范围,视经费状况逐渐扩大(五年制专科一、二、三年级、军事学校、研究生及享受公费之师大(专)学生不予受理。其种类金额如左:1.奖学金:每名每学期各发奖学金新台币参仟至壹万元。2.助学金: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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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会籍清查,如有未符规定者,应即办理出会。」2.福建省府奖学金申请案:按该项奖学金申请办法,前曾在会讯刊登。系申请人报由就读学校汇转福建省府核办。3.请推选会员资格审查小组,以便整理会籍及编造大会前应向社会局报备之会员名册。4.中秋前夕获悉本会陈名誉理事长烈甫教授,即将返回菲律宾侨居地,匆促间,由本人携慰问礼品壹份,专程赴厦门街陈府代表理监事会敬致慰问及祝旅程平安之忱。并承陈教授委交新台币伍仟元备明年大会之摸彩品乙份,长者惠赐,却之不恭。当即代表乡会向陈教授致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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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民国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六)下午三时地点:本会会议室出席:吴雀梅、陈恩典、吴详平、叶敬贤、童祖文、蒋诚育、王一鸣、林石梧、黄良伟、康奇、陈守诚、叶君瑞、朱福星、洪福增、李丕演、陈甘霖、王永雨、陈庆衍、张宗明。出国或请假:方瑶卿、吴文鸿、江建颐、翁维钧、张朝国、陈焕生、童孟芳。主席:洪理事长记录:陈玉锭一、主席宣布开会,致开会词(略)。二、宣读上次会议记录:无异议通过。三、报告事项:㈠、总干事会务报告:⑴、整理会籍进度。⑵、参加台北市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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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八十五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十时。地点:台北市西宁南路十四号之三;台北市新闻记者俱乐部会议室。出席:沈遵晦 薛忠良 陈福生 顾树型 赵安世 朱斗文 袁希光 钱元龙 钱大勇 张祖光 董坤生 陆慰慈 钱齐生 朱桂生 周雅文 朱莉文(朱斗文代)请假:胡钟阶 钱亮才 姚尙骥主席:董理事长 纪录:庞丕勋一、主席致词:㈠今天适逢母亲节,因而出席与会人数略有减少,今后召集会议当尽量避免于庆典日举行。㈡本会会章于八十一年二月修订以来,已四年有余,基于环境需要,允宜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