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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本会理事、监事捐款赞助活动经费。本案前经本会第十八届第三次理监事联席会讨论,因本会经费财源有限,仍请援例办理:各位理事、监事,依例以捐助贰仟元,若能惠增金额以挹注本会经费,更表欢迎。敬请于八十九年元月十五日前惠寄本会,本会将开立捐赠证明予捐款同乡,并在四十九期热河通讯刊登捐款名录征信。《第四案》理事会提案由:讨论修正本会章程第十五条条文内容,将修订本会理监事任期为四年。说明:本会章程订定理事监事均为荣誉职任期二年,每隔一届会员大会皆有改选事务,又人民团体
条:本会办事细则,由理监事联席会议订定之。第卅八条:本章程未规定事项,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第卅九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备案施行,修正时亦同。
第六章 附则第卅七条:本会办事细则,由理监事联席会议订定之。第卅八条:本章程未规定事项,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第卅九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备案施行,修正时亦同。
印方志尙多,正继续推动中。(五)出版年刊本会成立以来,已出版年刊四次,内容体例先后略有不同,每次分送本会会员与国内外图书馆,博得各方好评,来函索阅者甚多。第五次年刊正在征稿编辑中,预定于六十七年十二月内出版。贰、决议案件(一)修正本会组织章程第十一条及十二条条文案:①原第十一条条文:「本会设理事廿一人,候补理事五人,监事七人,候补监事三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之,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理监事任期均为二年,连选得连任」,修正为「本会设理事三十一人,候补理事九人,监事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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