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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管理连城会馆设置连城会馆保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受台北市连城同鄕会之监督。第三条:本会设委员五人由连城同鄕会就全省同鄕中选充并指定一人为召集人。第四条:本会之职责如左一、会馆所有权状及房屋之保管。二、会馆之租赁事宜。三、会馆租金之收支事项。四、会馆房屋之保管及维护事项。第五条:会馆租金之收入除会馆本身必要之开支外全部充大专院校同鄕子弟之奖学金办法另定之。第六条:本会委员每两年改选五分之三,其联任者不得超过四年。第七条:每年年终应将
原任理事张成仁、卢志纯二位鄕长蝉联。㈡为培养有为后进,迩后有关多项候选人提名,对热心致力社会公益事业奉献之鄕长,应优先提名,幷全力支持以免遗珠。㈢本会财团法人之 基金保管委员会组织草案,敦请张成仁、卢志纯、戴光东三位鄕长,组成硏订小组,所推张成仁鄕长为召集人,于下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中提出讨论。㈣本会原拟公墓祭祀办法草案,请卢志纯、戴光东二位鄕长审查,于下次理监事联席会中提出讨论。㈤下次理监事联席会轮値刘承先、吴国庆二位鄕长作东。
兼任总干事,同时并设立福建长汀旅台同鄕连络处,由本会兼办。1.顾问会议决定于五月底前必须收齐捐款,并先行准备购置会所工作,以免拖延时日而受物价波动影响。2.顾问会议决定聘请唐棣鄕长为驻本会顾问,以便随时连系。3.顾问会议提请本会成立会所捐款保管委员会。4.顾问会议决议提请本会成立会所购置小组,尽速择定目标,以配合早日完成购置会所工作。乙、讨论事项一、关于本届理监事会之经常费,各理监事应如何认定请讨论案。决议:各理监事认定捐款如下:刘常务理事承魁一万元
一、七十二年三月十七日第九届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有鉴于同鄕会以致力于同鄕文敎有关活动为目的,特发起筹组财团法人基金保管委员会并撰拟组织章程草案,敦请张成仁、卢志纯、戴光东三位先生组成研讨小组,推张成仁先生为召集人。二、七十二年七月廿四日第九届第三次理监事联席会议,讨论财团法人、文敎基金会组织章程草案,并照修正意见通过。(见长汀会讯第四期一一四页)。三、七十二年十月一日第九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决定通过本会筹募文敎基金奖励办法草案(见长汀会讯第四期一一八
康■、阙荣兴、胡师杜、赖光临、黄士淸、许永绥、李德民、刘祖生、唐棣、钟诚、张成仁、丘其谦等十三人组成文宣委员会讨论之。㈡入会费常年会费:入会费二〇〇元,常年会费五十元。㈢总干事:赖兴德总干事因病不能行使职务,暂请丘树森鄕长代理总干事职务,若有问题,由理事长物色他人代理。㈣奖学金申请:援往例办理。㈤大专学生及国外人才调查:保留。㈥赖总干事及赖晋健先生养病荣总,本会应如何救济?各别处理。㈦认捐未交者:不予催缴。㈧下次理监事会由张霖理事作东于明年一月上旬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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