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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设定课税额,课征新台币851,076元。查八十六年本会之收入有旧会所拆迁补偿金新台币2,000,000元,三年会所租金新台币1,080,000元,建商保证金新台币2,000,000元,另有墓园出售墓地、骨灰位、牌位之收入新台币62,300元,认本会系营利事业单位,必须课以营利所得税,如此将使同乡会负担太重,有必要谋求减轻之对策。后经请教税务单位退休的缪雷鸣乡长及与本会关系良好之会计师事务所,均表示可依法申请覆议,经与各方奔走努力之下,终于得到改以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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