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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在台亲友,依政府规定,检具来台者之身份证影本暨有关证明,向有关单位申请发给「大陆同胞旅行证」。二、来台者收到台湾亲友带去之「大陆同胞旅行证」影印文件后,携带其本人之户籍资料、身份证及二吋半身照片三张,向所属之公安单位申办港、澳通行证。三、来台者取得「港、澳通行证后,即可决定行期。(最好先连络在台亲友,请其代为安排旅行社,预定交通车、机票,幷自广州起接送至港搭上飞台湾班机)。不然,自行必须经过深圳受检关卡,抵达后,持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同胞旅行证副本至
前随余启佑将军由贵州经滇越来台之战友,希将通讯地址和电话,速吿「台北市和平西路一段56号4F之五」本社社长「张家豪」,以便连络筹办联谊会。并盼转知未知本讯息之战友或者一倂列告张社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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