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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七、关于适应本会宗旨之事业举办事项。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凡福建连城同鄕,年在廿岁以上,不分性别,品行端正,愿遵守本会会章,塡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得为本会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之权利如左:一、在会内有选举与被选举之权。二、参加本会举办一切活动之权利。三、对本会建议应兴应革事项。四、享有本会合法之权益。第八条:本会会员之义务如左:一、服从本会一切决议。二、担任本会举办各项活动工作。三、按照规定缴纳会费。四、遵守本会规章。第九条: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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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收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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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工作:㈠征求新会员入会收缴入会费及常年会费 元月 十二月㈡加强同乡会籍整理 元月 十二月㈢办理八十一年度第一次会员大会及春节团拜联谊餐会并颁发八十年度会员子弟奖助学金等事宜 十二月㈣全年六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定期召开 (每二个月召开一次)㈤加强全省各县市同乡会及各地乡亲之联系 元月 十二月㈥协助长汀莲塔筹建委员会加速莲塔筹建事宜 元月 十二月二、文宣工作:㈠举办八十一年立夏公墓祭祀 八十年五月五日(星期二)㈡办理八十一年重阳敬老联谊餐会 八十年十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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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㈢会讯之发行、鄕土文献之出版事项。㈣会员婚丧喜庆之协助办理事项。㈤会员子女就读大专院校之奖助事项。㈥会员彩乐福利之举办。㈦其他属于同鄕会联谊之应办事项。第三章 会员第五条 凡设籍台北市内之长汀县籍同鄕年满廿岁以上,愿遵守本会会章者,均得申请加入为本会会员。第六条 同鄕入会须塡具入会申请书,经理、监事联席会议之审査通过,缴纳入会费后,得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书。第七条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㈠有背叛中华民国之言行者。㈡有犯罪判刑及褫夺公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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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七、关于适应本会宗旨之事业举办事项。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凡福建连城同鄕,年在廿岁以上,不分性别,品行端正,愿遵守本会会章,塡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査通过,得为本会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之权利如左:一、在会内有选举与被选举之权。二、参加本会举办一切活动之权利。三、对本会建议应兴应革事项。四、享有本会合法之权益。第八条:本会会员之义务如左:一、服从本会一切决议。二、担任本会举办各项活动工作。三、按照规定缴纳会费。四、遵守本会规章。第九条: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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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底完成付梓。2.敬老会筹备小组业已开会决定十月廿日在侨福楼餐厅聚会,另有提案,请讨论公决。3.提名参选闽西同鄕会理监事案,除原任理事长卢志纯,理事林希靖、张霖、常务监事张成仁,监事杨家骅等诸位鄕亲当选连任外,另增额提名戴金荣及钟诚两位鄕亲亦获当选理事。4.福建省文化中心业于八月份揭幕,本会鉴于时间仓促,仅于八月三日购赠汀州府志及长汀县志各乙册,已送交展出。又省同鄕会复于九月十六日召开会议议决:⑴修编地方志,仍请各县市同鄕会提供寳贵文物资料,⑵筹办十月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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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年未调整,不合时宜,由本年始调整为每人缴纳会费台币二百元,并请大会追认。㈣同鄕会位于本市罗斯福路五段九八号四楼,所有地上建筑物,已拨交文敎基金会管理。㈤第十届理事候选卅三位名单,监事候选人九位名单,经推荐审妥,于会员大会时函请鄕亲踊跃投票。㈥第十届七十四年岁入出预算表及工作计画,送请会员大会审议。㈦会员大会预算及工作人员编组,列入大会议程追认。㈧理事长林希靖、总干事吕平,连续担任会务五年,辛劳备至,分别制作奖牌一面,于会员大会时颁赠,以资奖励。㈨文敎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