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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长汀同鄕会(下称本同鄕会)为管理坐落台北市罗斯路六段九八号四楼之会所,特设置会所管理委员会(下称本会)。二、本会设置委员十三人,除现任理事长为当然委员但不得为主任委员外,另在理监事中互推五人为委员,除就全省同鄕选聘热心人士七人为委员,再从全体委员中互推一人为主任委员,一人为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综理本会所掌管之一切事宜,并为会议时之主席;而副主任委员应协同主任委员处理之。如主任委员缺席时代其执行一切事宜,其余委员均有维护本会所之权责。三、本会委员
经营营利事业,岂能视同营业,即使日后鄕长们至活动中心休闲交谊,需用飮料等,亦可视为招待性质。尤似大家庭之亲属来访,款以飮食自不能与营业并论,却以新会所每坪月付管理费三〇元计,每月需五千多元,若以营业用计算,则将增加百分之一百五十,在并未享有服务之前题下,缴付钜额管理费用,实非所愿,虽云暂且试办三个月,但试办之后,将成定规,亦即表示初步承认,日后不便再表异议,台北市大厦甚多,收取管理费有争执者亦不在少数。现皇家大厦管理员委员会章程第六条规定欠费之处理。一、公布姓名。二、其
时间:六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地点:台北市罗斯福路六段九十六号本会会址。出席:谢承先、张霖、刘承魁、丘其谦、钟诚、修麟章、戴光东、杨家骅、廖永淸、林希靖。列席:丘金辉主席:林希靖 纪录一、主席报告:㈠捐款由杨家骅理事整理作成征信录。㈡同鄕会章程,社会局盼重新整理。由钟诚、戴光东、丘其谦三人负责整理。㈢庆祝会帐目由杨理事及戴监事负责整理后公布之。㈣会讯编印问题。㈤会所管理章程,盼尽速草拟完成。㈥入会费、入会手续问题。㈦赖总干事问题。二、讨论:㈠会讯:由康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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