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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湘会舍字第〇八号七六、一〇、一二受文者:购置会址筹备委员会副本抄送:各委员主旨:为解决本会租用会址与负担颇重之困难,应依照本会第二届会员大会决说案之积极推行,经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及九月廿七日常务理监事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购置会址部份抄送筹备会曁各委员共同积极进行。说明:一、抄送会议纪录决议事项(购置会址部份)如附件⑴二、委员名册一份如附件⑵理事长 成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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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立法院会议议案关系文书提出时间:中华民国五十九年三月六日第四十五会期第四次会议文件种类:对行政院之书面质询为国防部强征湖南同乡会座落台北市罗斯福路会址,及雅礼补习学校校址,始则以扩建三军总医院球场为名,继则函请内政部又以兴建宿舍为词,无论作任何营建均系违反宪法第十五条及一百七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兹为保障社团公共利益及私人兴学之财产,郑重提出质询,请行政院书面答复由查台北市湖南同鄕会,曁附属雅礼补习学校,现址位于罗斯福路三段二四〇巷十八号,为全体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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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二段廿六号,先后购买平房二处定居,经营什货生意,经营不善,乃即结束生意,艰苦度日,赖检拾破烂为生,省吃俭用,勉强糊口,闻宁鄕同鄕会迄无会址,诸多不便,乃慨然将其自住房屋捐赠同鄕会,作为会址,高风义举,识与不识,咸钦其高义,一致推崇,誉为不可多得。去秋因胡女士逝世,同鄕会由谢理事长等发起同鄕公祭,到同鄕甚多,备极哀荣,无不衷心赞美周胡女士,为不可及云云。骨灰由同鄕会派员专程送回宁鄕其家属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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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十八年,很多三湘子弟追随政府,播迁来台,虽早已成立了湖南同鄕会,但苦于没有一个适当的地方,做为永久性的会址,每逢开会时,都要借会所,确是诸多不便。当时,林先生是湖南同鄕会的理事,因此他和理事们多次在会中提议,设法筹措经费,准备筹建会所,作为集会之用。距今二十六年前,大槪是民国四十三年的春天吧,同鄕国大代表陈咏絃先生等人,在台北市罗斯福路的水源地附近,集资买下了一批土地,准备兴建住宅。当时尙剩余了五百多坪,陈代表便介绍林先生接买这笔土地,当时地价每坪新台币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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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鄕消息隔绝,历时已久,征信无从,其艰难殆十百倍于往昔。玆事体大,又不可不勉力以赴,关于如何分工合作,着手进行,请叁阅起凤兄所拟之「续修宁鄕县志刍议」。本县文风夙盛,旅台作家如林,深望一本爱鄕热忱,共同参予,就其所知,惠示卓见,提供资料,充实内容。俾得群策群力,力求完美。并于不久将来共底于成,是所至幸,此则为声簧于新春中之第二愿望。上次会议中并决议筹建本会会址,本县旅省同鄕在长沙望麓园夙有宁乡会馆一所,建筑闳敞,嘉惠同鄕,甚称便利。今旅台同鄕为数亦众,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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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决议事项如下;「为解决本会租用会址与负担颇重之困难,应依据第二届会员大会决议案,应积极成立购置会馆筹备委员会,经会议决议;恭请成理事长舍公为筹备主任委员,恭推请毛理事键钧鄕长为副主任委员兼执行秘书长,全体理监事均为筹备委员,每位筹备委员至少负责新台币伍万元为基数。」贰;本会于九月廿七日召开第三次常务理监事会议,会中综合归纳决议事项如下;一、同鄕会购置办公室(会址)有关推行事项,悉依照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