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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臺北市浙江同鄕會章程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1卷 第1期  出版时间:1968-05-25
    关键字: 浙江同乡会 浙江同乡会章程 缴纳会费 会员责任 业务计划 选举常任理事

    每三个月召开会议一次,由常务监事担任主席。第二十八条:监事在本会内,不得兼任其他职务。第二十九条:理监事开会时,候补理监事均得分别列席,并得临时依次递补缺席之监事,而有临时表决权,但不得超过出席理监事之三分之一第五章 经费及会计第三十条:本会经费之来源如左:㈠会员缴纳会费其标准如左:1永久会员:一次缴付新台币一千元(嗣后无须再缴)2荣誉会员:每年缴付新台币三百元。3赞助会员:每年缴付新台币一百元。4普通会员:每年缴付新台币二十元。㈡、向同鄕募集之特别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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