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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金新台币肆千元,助学金名额:每年颁发十名,每名颁助学金新台币叁千元。第五条 奖助学金名额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同一院校不得超过总名额四分之一,同户以一人申请为原则。第三章 申请与核发第六条 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一月卅日为申请期限,邮寄申请以邮局日戳为凭。第七条 申请人应将左列各件,在申请期限内送会审核:㈠申请表一份(自塡囘邮信封向本会索取)。㈡年度学业(含操行、体育)成绩单。㈢本年度已注册之学生证影印本一份。㈣会员证影印本一份。㈤申请助学金者检附区(鄕、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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