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子库

搜索结果

您搜索的关键词:会员组织共返回48条记录

类别 排序方式
在结果中检索
  • 文章台北市甘肅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甘肃文献》 第33期  出版时间:1990-01-01
    关键字: 台北市甘肃同乡会 总则 任务 会员组织

    情感,团结同鄕力量,发挥互助合作精神,改善鄕土习俗,并协助政府举办公益与生产事业,以促进**建国大业为宗旨。第四条 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一四七号四楼之一本会会馆。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 本会之任务如左:(一)关于同鄕之调查登记联络等事项。(二)关于鄕俗习惯之硏究改良事项。(三)关于各项社会运动之推进事项。(四)关于社会公益事业及生产事业举办事项。(五)关于会员子女奖学金之办理事项。(六)关于会员之灾难救济职业介绍及福利之增进事项

  • 文章壹、台北市湖北省棗陽縣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棗陽文獻》 第1期  出版时间:1984-01-01
    关键字: 总则会务 会员组织 会议及经费 附则

    不正当职业者。五、现役军人因限于规定(但军眷不在此限)。第九条:会员在会内有发言权、表决、选擧、被选擧及其他照章应享之权利。第十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照章应尽之义务。第十一条: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有其他不法行为,以致妨害会誉,经发觉或经检擧有据者,得提请理监事会或会员大会依情节之轻重议处之。第四章 组织第十二条:本会设理事九人、候补理事三人。监事三人、候补监事一人,均由会员大会以无记名连记法选擧之,任期三年,得连选连任之,如

  • 文章壹、台北市湖北省棗陽縣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棗陽文獻》 第2期  出版时间:1985-01-01
    关键字: 总则会务 会员组织 会议经费 会费缴纳 附则

    不正当职业者。五、现役军人因限于规定(但军眷不在此限)。第九条:会员在会内有发言权、表决、选擧、被选擧及其他照章应享之权利。第十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照章应尽之义务。第十一条: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有其他不法行为,以致妨害会誉,经发觉或经检擧有据者,得提请理监事会或会员大会依情节之轻重议处之。第四章 组织第十二条:本会设理九人、候补理事三人。监事三人、候补监事一人,均由会员大会以无记名连记法选擧之,任期三年,得连选连任之,如

  • 文章台北市海門同鄕會章程

    来源期刊:《海門縣訊》 第1期  出版时间:1986-12-01
    关键字: 宗旨任务 会员组织 会议经费 章程附则

    第一章 宗旨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海门同鄕会。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团结同鄕力量,发挥互助合作精神,并协助政府擧办公益与生产事业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本会之任务如左:一、关于各项社会运动之推进事项。二、关于社会公益事业之生产事业之擧办事项。三、关于会员之灾难救济职业介绍及福利之增进事项。第六条:本会对于反共救鄕之地方建设事项得向政府提出建议。第七条:本会

  • 文章台北市福建省同安縣同鄉會章程(草案)七十九年

    来源期刊:《同安》 第30期  出版时间:1990-01-01
    关键字: 章程修订 修正日期 修正后条文 总则任务 会员组织 经费附则

    第一次修正:七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二次修正:七十四年三月二日第三次修正:七十五年三月二日第四次修正:七十九年二月三日第一章 总则修正后条文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依据动员勘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订定本章程。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团结同鄕力量、发挥互助合作精神、共谋全体会员福利,幷促进海内外同鄕协助政府推行国策,建设家鄕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本会之任务

  • 文章台北市河北同鄉會章程(草案)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27期  出版时间:2001-01-01
    关键字: 章程 总则 会员 组织 会议 附则

    会员得以书面并叙明理由向本会申请退会,本会注销其会籍。二、会员经除名或退会者,已缴纳之各项费用不予退还。第八条:会员有发言、表决、选举、被选举诸权,及其他一切应享之权利。第九条:会员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员,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三章 组织第十条:本会设理事廿一人、候补理事七人、监事四人、候补监事二人,均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中选举之。第十一条:本会理事会互选常务理事七人处理日常会务,并就常务理事中选一人为理事长。第十二条:本会设总干事一人

  • 文章台北市寧波同鄕會會章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110期  出版时间:1977-08-01
    关键字: 会章总则 同乡会及会员任务 会员准则 组织管理 收益途径

    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监事会或会员五人以上检擧,经理事会审查通过者,得按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吿」「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除名处分,须经会员大会之同意行之,必要时亦得由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报请主管官署核准行之,并请会员大会追认。第十一条 会员经除名后,须缴还一切凭证及淸缴欠费。第四章 组织及职权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廿五人,候补理事八人,监事七人,候补监事二人,均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中以无记名连记法选擧之,任期二年,连选得连任,但理事长连任以一次为限

  • 文章台北市河北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29期  出版时间:2003-01-01
    关键字: 河北同乡会 章程 总则 会员 组织 会议 附则

    一、会员得以书面并叙明理由向本会申请退会,本会注销其会籍。二、会员经除名或退会者,已缴纳之各项费用不予退还。第八条:会员有发言、表决、选举、被选举诸权,及其他一切应享之权利。第九条:会员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三章 组织第十条:本会设理事廿一人、候补理事七人、监事四人、候补监事二人,均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中选举之。第十一条:本会理事会互选常务理事七人处理日常会务,并就常务理事中选一人为理事长。第十二条:本会设总干事

  • 文章台北市河北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41期  出版时间:2015-01-01
    关键字: 河北同乡会 章程 总则 会员 组织 附则

    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有违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其危害本会名誉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大会决议予以除名,并注销其会籍。第七条:一、会员得以书面并叙明理由向本会申请退会,本会注销其会籍。二、会员经除名或退会者,已缴纳之各项费用不予退还。第八条:会员有发言、表决、选举、被选举诸权,及其他一切应享之权利。第九条:会员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三章 组织第十条:本会设理事廿一

  • 文章台北市福建連城同鄕會章程

    来源期刊:《連聲》 第2期  出版时间:1982-02-01
    关键字: 乡会章程 会名会址 会员会务 组织管理 会费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福建连城同鄕会。第三条:本会为加强旅台同鄕联系,增进彼此情感,互相照应,发扬我国固有伦理文化,团结**力量,支援政府反攻大陆,重整家邦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会址设在台北市。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本会之任务如左:一、关于公益事业之举办事项。二、关于社会运动之推进事项。三、关于会员共同福利事项。四、关于同鄕灾害救济事项。五、关于会员就学就业辅导事项。六、关于同鄕间纠纷调处

共48条记录 1/5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