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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互推一人,为临时主席。第六章 经费及会计第廿五条 本会经费之来源如左:㈠会员缴纳会费其标准如左:⑴永久会员:一次缴付会费新台币二千元(嗣后无须再缴)。⑵荣誉会员:每年缴付新台币三百元。⑶赞助会员:每年缴付新台币一百元。⑷基本会员:每年缴付新台币三十元。㈡向同鄕募集之特别捐款。㈢资产权益。㈣其他权益。第廿六条 本会预算及事业计划,须经会员大会之决议。第廿七条 本会经费之收支每届年度,由理事会造具总报吿表,送监事会审查后提会员大会通过之,如有会员廿人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六月廿二日(95)广雄字第〇廿九号受文者:本会各会员先生女士主旨:本会为统计今年现有会员人数,以便办理(九十五年)本(十二)届,第四次会员大会有关作业。敬请就所附会员会籍调查表相关项目,予以详塡并于本(七)月十日前(以邮戳为凭)寄回本会(回函邮资已附贴信封上),作为台端出席本次大会之依据。倘未能依时塡妥寄回者,视同失联处理。事关贵会员权益,尚祈惠予合作,敬请查照。理事长 林雄
理监事会亦已组成,兹就目前必须办理或必须让大家了解而协助办理事项,分列说明如下:一、需大家了解事项:㈠有关会员权益部份:依本会章程规定,本会会员共分为个人会员及荣誉会员两种,个人会员是指户口设籍在台北市区以内者而言,荣誉会员是指户口设籍在台北市区以外者而言,其所以如此区分,主要是为符合规定,一方面要在台北市的同乡们能参与同乡会,另一方面也希望在台湾各地区所有的同乡人人均能参与同乡会,基此,所谓个人会员或荣誉会员其权利与义务除选举而外,其他方面可以说完全一样,并无
乡团联谊。㈢研究海南建设方案及乡俗习惯之改良。㈣宣扬中华文化。㈤提供奖学金奖励青年学生敦品向学,及关怀侨生生活。㈥协助办理会员灾难救助及福利事项。㈦阐扬乡贤嘉言行谊及出版海南文献。㈧加强联络海南乡亲,及资料更新。注:92.4.26.第十四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修正。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本会对于国家建设或社会兴革事项得随时向政府提供建议。第八条:凡设籍在台北市年满二十岁以上之同乡,赞同本会宗旨,填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缴纳入会费者,为本会会员。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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