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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五十七年二月四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民国七十年二月七日第八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福建长汀同鄕会。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感情、互助合作、圑结力量,擧办公益事业,发扬爱鄕爱国精神共谋同鄕福利为宗旨。第三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台北市罗斯福路六段九十八号四楼。第二章第四条:本会之任务如左:㈠会员之征求与联络及通讯录之编印。㈡同鄕状况之调查,沟通情谊。㈢鄕土文献之出版,会讯之发行。㈣汀籍大专学生之
本文作者魏文溪鄕親,現任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分局長,晋江縣東門外西福鄕,爲同鄕中優秀的警政人員之一,其所提意見,至爲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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