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子库

搜索结果

您搜索的关键词:人民团体共返回12条记录

类别 排序方式
在结果中检索
  • 文章「三大法案」深具時代意義

    来源期刊:《闽園雜誌》 第13期  出版时间:1989-03-01
    关键字: 三大法案 立法院 选罢法 人民团体

    三大法案」经立法院冗长的讨论终于通过了,并由总统公布施行。所谓三大法案,即「选罢法修正案」、「人民团体法」、「资深民代自愿退职条例」,对我国推展民主宪政,落实政治革新,将有莫大的助益。至盼全体国人有此共识,并贯彻履行,使我国民主政治展现新貌。根据一项民意调査显示,有七成以上的受访民众肯定三大法案的功能,他们认为:各政党应尽速依照人团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选罢法修正案将有助于今年年底选举的公正客观;而退职条例对充实国会将具有积极的意义。三大法案中

  • 文章内政部修订「督导各级人民团体实施办法」

    来源期刊:《豐縣文獻》 第24期  作者:編委會  出版时间:2000-01-01
    关键字: 督导人民团体 实施办法 理监事改选 选举办法 机关审查

    中华民国七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内政部台(70)内社字第五九七六二号令发布中华民国八十年五月二十七日内政部台(80)内社字第九二一〇八〇号令修正发布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内政部台(88)内社字第八八八一二四七号令修正发布第一条 为督导各级人民团体健全组织发挥功能,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团体,系指依法设立之职业团体及社会团体。第三条 人民团体理事、监事之人数应定额并为奇数。第四条 人民团体应建立会员(会员代表)会籍资料,随时办理异动登记,并由

  • 文章台北市人民团体负责人当选证明书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42卷 第4期  出版时间:2010-04-10
    关键字: 台北市 人民团体 负责人 当选证明书

    (99)北市社團證字第0390號姓名:葉潛昭出生日期:民國28年01月23日團體名稱:台北市浙江同鄉會當選職務:第14理事長任期:自民國98年12月28日至民國102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師豫玲中華民國99年3月 日

  • 文章「积极开拓」取代「消极承受」辅导人民团体不可虚应故事

    来源期刊:《河南同鄉》 第51期  作者:陳聲悦 出版时间:1986-07-03
    关键字: 中国时报 积极开拓 会员资格 会务活动 人民团体

    五月二十六日「中国时报」第七版载一段报导,标题为「辅导人民团体、工作流于形式,预算大幅被删、社局亡羊补牢,拟定六大计划分头实施、决落实成果改善流弊」。据了解,这六大辅导计划分别是:㊀对于会员资格的审定,将依照法令规定,督导团体严加考核,在重质不重量的原则下,避免滥竽充数,受人利用,致团体蒙受不良后果。㊁对工作计划的审议,将辅导其内容避免空虚,多切合实际,并提示各种补充意见和建议,以求有效推行。㊂对财务状况的稽核,将督导其依照有关法令规定,建立会计制度

  • 文章台北市人民团体自强年行动工作纲要

    来源期刊:《甘肃文献》 第13期  作者:資料室 出版时间:1979-12-01
    关键字: 台北市人民团体自强年行动工作 工作纲要 档案资料

    壹、共同目標一、全民團結自強,創造更輝煌的建設成果。二、全力支持政府,開創更燦爛的國家前途。貳、行動準則一、一切想法以三民主義思想爲準則。二、一切行動以**復國政策爲依據。三、一切工作以謀求大衆利益爲前提。四、一切作爲以達成國家建設爲目標。叁、行動要領一、發揮團隊精神—各團體相互協調,密切配合,結合整體力量,增加生產,厚植國力。二、發揮合作精神—摒棄本位主義,相互密切支援,齊一步驟與行動,貫澈政府的要求。三、發揮服務精神—秉持「我爲人人」的態度,各盡所能,...

  • 文章真相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44卷 第12期  作者:本刊資料室 出版时间:2012-12-10
    关键字: 叶潜昭 浙江同乡会 理事会 诉愿决定书 人民团体 选举

    A102916637住台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3段136号4楼之2诉愿代理人 陈凯平律师住同上原处分机关 台北市政府社会局诉愿人因人民团体法事件,不服原处分机关民国101年5月21日北市社团字第10135988000号函,提起诉愿,本府决定如下:主文原处分撤销,由原处分机关于决定书送达之次日起50日内另为处分。事实诉愿人于民国(下同)101年3月18日召开第14届第1次会员大会及选举第14届理、监事,并于101年3月27日选举第14届常务理、监事及理事长。诉愿人乃于101年3月

  • 文章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47卷 第3期  出版时间:2015-03-10
    关键字: 最高行政法院 裁定 人民团体 台北市 同乡会

    103年度裁字第1747号上诉人 台北市浙江同乡会设台北市罗斯福路3段277号2楼代表人 吴绍起 住同上诉讼代理人 杨尚贤 律师被上诉人 胡大兴金国铨蔡之贯共同诉讼代理人 吴旭洲 律师林誉恒 律师李维中 律师上列当事人间人民团体法事件,上诉人对于中华民国103年7月3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再字第67号判决,提起上诉,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诉驳回。上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理由一、按对于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之上诉,非以其违背法令为理由,不得为之

  • 文章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47卷 第3期  出版时间:2015-03-10
    关键字: 最高行政法院 判决 人民团体 台北市 同乡会 胡大兴

    103年度判字第246号上诉人台北市浙江同乡会设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3段227号2楼代表人 吴绍起 住同上诉讼代理人 杨尚贤 律师被上诉人 胡大兴金国铨蔡之贯共同诉讼代理人 吴旭洲 律师林誉恒 律师李维中 律师上列当事人间人民团体法事件,上诉人对于中华民国103年1月2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诉字第1411号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下:主文上诉驳回。上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理由一、上诉人即原审参加人于民国98年3月16日召开第13届第16次理

  • 文章人不親——土親

    来源期刊:《河南同鄉》 第58期  作者:郭建軍 出版时间:1988-04-03
    关键字: 春节团拜 河南同乡 人民团体 社团法人 安身立命

    法人资格,依特别法之规定;以公益为目的之社团,于登记前,应得主管官署之许可」。故「人民团体」一词,既非全指社会学上所称的「团体」或「社会团体」,亦非泛指民法上所称「社团法人」。所谓「人民团体」系指具有共同的职业、兴趣、利益、信仰、籍贯或姓氏等特定的一羣人为着满足共同的需要,或解决共同的问题,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而组成的社会组织。同鄕会正是因地缘血缘关系以共同的籍贯来组合而成的社团,更有其组成深意。本会成立于民国四十一年,光阴荏苒,转眼本会历史已将三十七

  • 文章(專載)時移勢轉,外省籍台北同鄉會式微,廣東寧波穩定發展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336期  作者:江妙瑩  出版时间:1997-03-01
    关键字: 外省同乡会 政治生态 人民团体会务 两岸开放 三党鼎力

    中国时报记者江妙莹专访)农历年后,各同鄕会纷纷举办新春团拜,外省同鄕会快速式微,团拜之际也吐露出老鄕逐一凋零的感伤,年轻新血的注入也十分有限;反观台省旅北同鄕会在政治生态丕变下蓬勃发展,且各自建立可观势力,连台北市长陈水扁都在激烈竞争下才成为台南同鄕会理事长。主管人民团体的台北市社会局,定期查察人民团体会务运作过程时,去年一口气解散了十五个同鄕会及九个宗亲会,至八十五年底止,外省同鄕会尙存二百九十八个,不少省级的同鄕会仅剩一、二百名会员,鄕亲有的返鄕

共12条记录 1/2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