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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盗砍水口,庐基遮障杂木。一禁放火烧山,挖树根烧炭。以上数款,违禁者查获公罚,抗顽者禀官究治。按:全碑总共二百六十二字,今加注标点,便于阅读。公州应为今恭洲,乐昌洞为今敬里。口口口三字石刻被毁,拟补上『盗耕牛』。查,清乾隆四十七年为公元一七八二年,距今有二百二十一年矣。此『合乡禁碑』,犹今『乡规民约』,久已有之。然如此保存完好,尙属难得。建议县文化博物馆部门,能作为文物,加以重视保存好。
年),由乡老池春雷等人提议订立一个乡约,它类似今天的居民公约。乡约共有二十二条,其中有大姓不可欺小姓,大族不可压小族,凡发现来历不明的外地人不准暂住,对老人要尊敬赡养,严禁游手好闲赌博之人,如遇海难要互相救援,若遇一家被盗众人应出来追捕,追捕盗贼一名赏银五千,如不闻不援则罚款教育以及防火防疫,不准乱砍滥伐森林等条款,使梅花城保持古朴的民风。这些订于一百七十多年前的乡规民约,对于今日发扬优良传统,提倡文明道德,打击犯罪分子,仍有现实意义。与乡约所仅一墙之隔的林位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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