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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之官箴,爲詞多矣,其切中肯要,言簡意賅者,莫如宋呂本中東萊先生之官箴若也。東萊先生之言曰:「當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淸、曰愼、曰勤。」是也。所謂官,係指一般公務員而言,而於司法官此三箴尤爲重要,蓋司法官之職務,關係人民之生命、自由、財產,處理苟有不當,足貽無窮之禍害,東萊先生提出此三事,誡如暮鼓晨鐘,發人深省。余在壯年,卽考取司法官,參與司法行列,常兢兢然以此三箴自勵,不敢稍有逾越,因名其治事之堂曰三箴堂,所以明吾志也,分析如后:第一箴曰淸。司法官之品德...
對於魏道明氏,我原想用「當代循吏」爲題,但古文氣息太濃,故改用「膽識和擔當」來寫寫他的事略。「循吏」二字,太史公的解釋是:「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姦也,文武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亂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爲治,何必威嚴哉!」他將楚相孫叔敖,鄭相子產等五人尊爲「循吏」,足證此二字得之不易,但以魏氏主台情形與其爲官淸正表現,則可當之無愧。鼎革以邊,贛人文官地位最高者,爲程天放與魏氏二人,魏隸九江,程隸新建,二人有極多相似之處,如:均曾任駐大國之大使,均曾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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