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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山西矿务局将福公司已得之采矿权购囘,遂不能接筑,三十一年由政府将已成之路收归国有,改名道淸铁路,成立借款合同,(仍系福公司承借)三十二年展筑自柏山至淸化一段,借款初系七十万镑,为赎路之需,续借十万镑,为展线之用,共八十万镑,自发行债票之第十一年起,分二十年摊还,借款利息,长年五厘,债票每张壹百镑。此路自赎囘后,添购材料,拨付利息,历年亏折,皆由借款用余项下动支,及由交通部代垫,至民国元年,借款存余已全数用罄。迨民国五年,应届还本之期,本路尙无此偿还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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