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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广东省财政厅长。十五年一月,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擧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三十六人,当选为委员,此后历届均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同年六月间,军事委员会通过任为常务委员。国民政府为解决省港罢工问题,先师奉派充全权代表与香港当局交涉。九月十二日 蒋总司令电嘱筹设中央银行湘、鄂分行。十一月十六日,国民政府为迁移武汉事宜,派充调查委员之一。十二月七日与中央委员孙哲生博士等在卢山参加重要会议,决定有关军事、财政等要案。十六年一月十四日,财政部在武昌公布「国库券
一、李烈钧被推主持会谈民国十七年二月,国民政府以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圆满完成,(二月一日至七日)党政军应兴应革事宜,均已确立原则,对于川事,遂决定作澈底之整理,推擧常务委员李烈钧,定期约集四川请愿代表,京沪同志,各军代表,商榷川事,以备政府处理之采择。二月二十日,国府常务委员会发出哿电如次:「上海西门路丰裕里戴季陶同志,马浪路新民村卢锡卿同志,幷转曹叔实同志,武定路鸿庆里熊锦帆同志,幷转黄季陆、王伯涵、谢惠生、黄佛公、赵铁桥诸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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