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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植自家土地上果树之果实该归谁?这还用问!当然归自家果树所有人。民法明定物之天然孳息于分离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其物之所有人。惟越界掉落邻地之果实究应属谁?外国法有二种见解——一、应属果树所有人罗马法认果实落邻地,果树所有人得于三日内拾取,否即归邻地所有人,但落于公有地除外。二、该归邻地所有人德国法以为所有权权能本及于土地之上下,邻地所有人容忍他人果树树枝伸展其院园、建筑物、耕作地或池塘、田埂之上空地下,理当取得落于其所有地之果实。中华民法观点我国民法
中华民国宪法,于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由国民大会制定,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共一百七十五条,迄今已达五十余年,于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增修条文,计十一条。依宪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普通法律系指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之法律。则宪法与普通法律之制定、效力、位阶及特性等。俱不相同,且法律与宪法牴触者无效,法律与宪法有无抵触发生疑义时,由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之(参阅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参照宪法第二十三条揭示:人民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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