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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歷代政權和平移轉的方式(二)

    来源期刊:《中原文獻》第16卷 第8期  作者:張金鑑 出版时间:1984-08-30
    关键字: 革命建国程序 民国政权更替 中华民国宪法

    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病逝。九月十五日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选 蒋总裁中正为国民政府主席。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日本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抗战胜利,国民政府还都南京。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民选之制宪国民大会,在南京擧行,十二月二十五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依宪法第三十五条,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总统、副总统任期均为六年;宪法第二十七条,总统、副总统由国民大会选擧之。民国三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民选行宪之第一届国民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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