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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余编写议学之书凡有四卷,其一为议事制度之比较,其二为近代议事学,其三为民权初步之硏究,其四为议事法则硏讨大纲余编写此等议学资料之目的,在推广民权初步之敎育与协助民权初步之运作。回忆民国十四年余初入北京大学时,曾立志攻读数学,对于社会科学兴趣较少惟其时正値靑年向往国民革命之高潮,余因鄕学长傅启学兄之介绍加入中国国民党,遂转入政治系硏习有关革命之政治学科,同时在大学附近学校讲授三民主义及民权初步,当时余即感觉民权初步常有费解之处,敎学时每难贯通其理
言顺则事成,而革命之功亦以之而毕矣。此后顾名思义,循名课实,以完成革命志士之志,而造成一纯粹民国者,则国民之责也。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而实行其权者,则发端于选举代议士。倘能按步就班,以渐而进,由幼稚而强壮,民权发达,则纯粹民国可指日而待也。(国父孙中山先生「民权初步」自序,民国六年二月二十一日于上海)
成立,此谓为反表决。这就是尊重少数的最合理的解决办法,不然如未获通过,则少数应该明了其案由不为多数所同意,虽败犹荣,因已充分表示了他们所代表的民意了。英国下院在议案表决前,必摇铃催请议员到场参加表决,其用意在此。国父手著「民权初步」,吿诉我们怎样开会。因为民主政治活动,人民行使四政权,政府行使五治权,开会最多,有些政事非开会不能解决。开会有一定的程序,报吿,提案,讨论,表决,有一定的方式。我们最善于开会,但最不知如何开好会。不是浪费时间,就是会而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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