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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刑名、农桑、学校,一有程度至,或职役弗称,流移未复,获讼未息,每引咎自责。」蔡安贵任员外郎期间,公平正大。有个赵百户嫂子,因为负债而把女儿抵押给王氏作童养媳。王氏儿子年幼,暂时不能结婚,就将赵女赶出门。赶百户嫂将女儿养大成人,就另外许配给青年吴海。眼看吴海夫妻恩爱,有了身孕。这时,王氏就诉讼到官府,要将其拆散。根据《大明律》,应当离婚。吴海夫妇哭泣著诉说:「产期将近,如果按法律,母子就不能成全了。」蔡安贵非常同情他们,于是就按照法律中违律主婚案处理,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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