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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财产集合之团体」,基此,集合捐资人织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创会董事中推举之,必要时得聘请社会名流担任董事长或董事、名誉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十八号令《基金会管理办法》之规定:地方性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省市分行审查批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分行转奉省行闽银(一九九四)一七六号文,批准本会章程,第十一条:本会最高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第十五条:理事会理事任期三年,连聘得连任,理事人选由台湾捐资创会理事提名。本会为谋会务发展,必须兼顾两岸
福建省民政厅一九九四年八月三日闽民社(一九九四)二四四号批复:经审核,福海文敎基金会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并具备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同意成立「福海文敎基金会」,准予登记。依据《一九八八年九月廿七日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立基金会,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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