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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河南各县分期办理土地陈报情形之回顾

    来源期刊:《中原文獻》第9卷 第12期  作者:徐哲甫 出版时间:1977-12-25
    关键字: 土地 税务 河南 陈庆瑜

    ㈡业户陈报㈢保甲长査㈣审核复査或抽文㈤县府公告㈥编造征册发给土地管业执照㈦改订科则等七项。至各县开始办理前之㈠印制各种应用表册及海传单㈡召集各区或鄕鎭长会议,讲解法令规定及业务处理要领㈢发动公正士绅,公团法团曁学校师生代表,普遍宣传,使全县人民明了土地陈报意义,踊跃陈报等,均为重要的预备工作,尙未包括在内。兹将上列之七项程序,简析如左:一、册书编査—各县应由原册书依照原有征粮区记载之事项,各按区或鄕鎭缮造「田地赋额编査淸册」发交各该该区或鄕鎭,以为业户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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