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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郑法宽商议,而他确不答应,也没指出要如何处理,钱,放在我处实为不当,于是就把其中壹万肆仟元,划拨给郑法宽,现我手中还有壹万参仟捌佰捌拾参元,(可能就是因此遭那位不明实情的人说:我俩把钱分了持为己有)恶意中伤,可诛。待有适当机会请在台乡亲聚聚,以表照应荣华哥之心意。最后特别提出说明:民国八十六年元月廿三日,家弟来台对我说:村里有人说「郑法宽你俩把荣华的遗钱平分了,持为己有」。我甚气愤,立即写信给大陆上的郑林生,将我俩个承办遗款经过详实说明,请他主持公道,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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