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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法律系教授 董保城明年公投綁大選,選民將領取立委選票與兩種公投票,共有四張選票。單從選務作業來看,一階段或二階段投票各有優缺點。然而,選務作業不能單從場所、時間、人力成本等計算,必須要用憲法第一二九條所揭示選舉權基本原則,亦即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秘密與自由,來檢驗選務機關在選務設計是否符合公平、公正。選舉乃基本權,投票時,任何心理上、物理上壓力,經濟上、工作上或其他不利益的脅迫,不論來自於政府部門、政黨或私人,均屬違反自由原則。自由原則禁止選務...
的投票权,不得透过不当的行政举措加以剥夺。国防部也坦诚去年八月通过的「经常备战时期突发状况处置规定」是担心外力介入而通过的,则三月十九日枪击事件在未引发战备情况而尚可如期举行总统大选之情形时,妨害军宪、警察返乡投票,即为违宪、违法。
入联公投炒的正热,中央倾全力到处挂入联看板及布条,政府不仅出资补助奉天宫妈祖到纽约遶境宣传入联,新闻局更招待大批外籍媒体采访九一五大游行。更夸张的是,政府挪用其他机关预算来配合入联宣传,难道不知这一切已经违法吗?且不论「入联公投」可获多少民意支持,既是公投,就得符合「公投法」的规定。公投法十三条明定:「行政机关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对各项议题办理或委托办理公民投票事项,行政机关对此亦不得动用任何经费及调用各级政府职员」。白纸黑字,法律明文规定,扁政府可以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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