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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七十年七月十四日下午六时地点:台北市中华路一五〇号出席:万里鹏 杨君全 余致尧 王轶猛 李重辉列席:姜献廷 洪传田 吴大成 吴超华 袁简主席:王轶猛 纪录:吴超华一、主席报告:今天会议讨论重点有二:㈠本年度理监事联席会议召开问题。㈡监利文献第二集编辑有关问题,文献编辑系请编辑部同仁协助,现在请洪总编辑提出报告。二、讨论事项:㈠洪总编辑报告:1.本年四月十日王理事长指示监利文献决定继续出刊,内容以个人小传为主,应即完成准备工作。2.本年四月十三日完成
本会墓园管理规则第二章第八条、第三章第十二条原订之使用管理费经修订调整如下:一、墓地:⒈福区—限为六坪,每坪一千二百元(六坪共收七千二百元)。⒉禄区—限为四坪,每坪一千元(四坪共收四千元)。⒊寿区—限为三坪,每坪八百元(三坪共收二千四百元)。⒋申请增加面积者,一律以福区计算,加收费用百分之五十。⒌预定生扩及选择墓基者加倍收费。二、骨灰存放:⒈福区—使用管理费三千元。⒉禄区—使用管理费二千元。⒊寿区—使用管理费一千元。⒋选择存放位置者加倍收费。三、使用申请
文物、资料以及同鄕对国家、社会、桑梓贡献之事蹟。画廊:利用四围墙壁,提供作为画廊,本会酌收服务费。供应部:廉价供应同鄕冷热飮料及简便快餐,是项业务,拟外包与同鄕经营,本会酌收管理费。课业辅导与专技训练:利用晚间空暇场地,聘请同鄕中学有专长者专为同鄕子女,辅导课业及举办各种适合目前需要之专技训练班。八、管理费用:新会所附设之各项服务项目,开支浩繁,非目前本会经费所能负荷,因而拟采取自给自足方式经营。九、捐款:本会为经政府立案登记之公益团体,附设活动中心经营收支
△本会会员夏连根于四月十七日由中和敬老所派员陪同来会,委托本会保管尙未到期之邮政整存整付存单贰帋(两共新台币三万五千元)、邮政储金簿一本(存款结余款二万五千九百九十七元)、现款二千五百元及领款木刻小章乙颗,除现款二千五百元业经存入银行外余均交由财产管理委员会存入保管箱。会员任阿香女士于四月廿八日送来新台币捌万元,又会员陆永亨鄕长于五月十四日送来新台币六万五千元,先后委托本会保管,除分别立有保管书存照外,均已即日分批存入银行。△本会前为吴故理事月珍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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