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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会刊全部文稿虽已在打字或校对中,惟深感陈名誉理事长所示极为重要,即商请当时担任奖贷助学金委员会执行秘书之陈涌涛鄕长相助,于百忙中撰写「从田家炳先生捐资奖学说起」一文,本人亦不自量力,匆匆赶写「客家民族与居住的大埔县」,不幸素性粗疏,抄录县志时,竟遗漏吴、胡、姜、鲍四姓。及同鄕会擧行春节联欢之际,吴鄕长克勇擧以相询,深觉愧疚,登即诚挚道歉。现谨列表补正,并向吴、胡、姜、鲍四姓裔胄,敬致歉忱!
查本刊第八期刊出【訂正『七言雜字』註釋】第十六點,似仍有錯誤,特言明之以作參考,請鄉賢指正之。十六點:休壙。亦可解作廢棄不用之墳墓地,内無骸骨也。墳墓塚則内有骸骨之地也。
壹、引言明史所登载的海忠介公传,字数达二、六一七字,比之明史列传所载丘文庄公的传文仅八一六字,可说够多了,但读后仍觉不够完整,其中省略遗漏的地方尙多,且间有错误者,实嫌美中不足。如对海公的先世、原籍、生卒时间、妻室儿女、重要经历事蹟所发生之时间等等,均多省略不详;故笔者不揣谫陋,经采名家记载及参证海公著作自述之言,撰写「明史海瑞传补正」一文,刊登于民七十五年二月五日出版的丘海季刊第十三、十四期合刊,但因原文长达一万一千余字,限于篇幅,兹谨再将其补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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