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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第一一三补正、第一一五期补正

    来源期刊:《湖北文獻》 第116期  出版时间:1995-07-10
    关键字: 補正

    响应。53、下、4:。」(原剪报少」)。55、上、倒3:跋扈(原稿误)。58、上、2:汉皋。68、下、10:毒蜂。68、上、15:龙喉。72、上、8:钟离。77、上、3:删去」。83、下、11:充分体认。第一一三期补正40页上批8行:在「雨湖」建小筑(原作者石先生特于84、5、27来函说明原稿实为雨湖)。

  • 文章一件小史实的补正

    来源期刊:《山東文獻》第10卷 第1期  作者:趙子貞  出版时间:1984-06-20
    关键字: 史实 补正

    而且忠心耿耿,表现不差。想李文中所记「吴化文叛变投匪,进扰省府。」可能是敌人大擧轰炸东里店事件之误,而「二十九年」或系二十八年之错忆耳。事关史实记载,深恐以讹传讹,特此提出补正,聊供关心地方战乱人士之参考焉。

  • 文章來函照登

    来源期刊:《無錫鄉訊》 第210期  出版时间:1987-04-20
    关键字: 顾祝同 杜聿明 编辑补正

    上略)二〇八期鄕讯,顾祝同上将之丧一文内,徐州绥靖公署主任应为郑州绥靖公署主任。民国三十四年,抗战胜利,第五战区长官部原驻湖北老河,推进至河南郾城,日寇投降典礼完成后,即又移防郑州,司令长官刘峙上将改任郑州绥靖主任,旋由顾祝同上将接任,后又改为陆军总司令部郑州指挥部(顾上将任总司令),指挥官为孙震上将。民国三十七年,顾祝同上将升任参谋总长,刘峙上将调任徐州剿匪总司令,副司令为杜聿明兼任前进指挥部指挥官,敬此补正。(下略)鄕晩 仇兰华拜上

  • 文章民國四十二年爲秦德純將軍周甲之歲

    来源期刊:《山東文獻》第20卷 第2期  作者:吳洽民 出版时间:1994-09-20
    关键字: 秦德纯 周甲 补正

    民国四十二年乃公元一九五三年,乃为秦氏花甲之岁,实足年龄六十,依我国习俗则为虚龄六十一岁矣!是年春,其同庚十六人:石凤翔、祝绍周、刘文岛、雷宝华、朱家骅、陈启天、马寿华、白崇禧、陈继承、王震南、周碞、钱大钧、陶桂林、秦德纯、丁治磐、孙连仲;序齿则石凤翔最长,孙连仲最稚,聚于桃园大秦行馆,石氏之所居,为同寿之会。(参阅孙仿鲁(连仲)述集一一九页)信而有征也。山东文献,乃地方之重要史料,秦氏为齐鲁耆贤,年龄宜记载确实(可能为笔误),甚盼酌予补正为妥。

  • 文章山东文献第二十卷第一期「老歌补述」补正

    来源期刊:《山東文獻》第21卷 第2期  作者:張興峻 出版时间:1995-09-20
    关键字: 老歌补述 补正 吴佩孚

    滿江紅——按此詞即佩孚將軍駐節洛陽時之軍歌,以日本爲假想敵,誓雪甲午之恥。「北望滿洲,渤海中風浪大作!想當年吉江遼瀋,人民安樂。長白山前設藩籬,黑龍江畔列城郭,到而今倭寇任縱橫,風雲惡。甲午役,土地削;甲辰役,主權弱,江山如故,夷族錯落。何日奉命提銳旅,一戰恢復舊山河!卻歸來,永作蓬山遊,念彌陀。」吳將軍係山東蓬萊人,原詞名爲「登蓬萊閣歌」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於吳佩孚逝世後在重慶公祭輓聯「三呼渡河,宗澤壯心原未已;一歌見志,文山正氣自常存」。「一歌」見志,...

  • 文章王育文先生传稿补正

    来源期刊:《東北文獻》第11卷 第2期  作者:秦學明 出版时间:1980-11-01
    关键字: 王育文 传记 补正

    直公鄕長賜鑒:敬啟者頃閱東北文獻第十卷第三期:「王育文先生傳」文獻四十二頁載:四爲五二三事件:先後被捕同志有石堅、李光忱、王育文、侯天民……上列四位同志據鄕晚所知都是在民國三十三年春被捕入獄,早五二三事件一年多。三十三年冬鄕晚轉押瀋陽第一監獄在病監得晤李光忱先生,知上列四位同志已判決死刑正在上訴中。在時間上似不屬於五二三事件。不知是否屬於三省黨部事件?此次吉哈均有罹難同志。再者文中之許俊哲同志係於民國三十年一二三〇事件被捕判無期徒刑,到光復後出獄,共服刑...

  • 文章道歉及补正

    来源期刊:《大埔會刊》 第23期  作者:蕭逸之 出版时间:1987-02-04
    关键字: 勘误 大埔县姓氏 补正

    )。当时会刊全部文稿虽已在打字或校对中,惟深感陈名誉理事长所示极为重要,即商请当时担任奖贷助学金委员会执行秘书之陈涌涛鄕长相助,于百忙中撰写「从田家炳先生捐资奖学说起」一文,本人亦不自量力,匆匆赶写「客家民族与居住的大埔县」,不幸素性粗疏,抄录县志时,竟遗漏吴、胡、姜、鲍四姓。及同鄕会擧行春节联欢之际,吴鄕长克勇擧以相询,深觉愧疚,登即诚挚道歉。现谨列表补正,并向吴、胡、姜、鲍四姓裔胄,敬致歉忱!

  • 文章「衡阳孤军抗战史实」补正

    来源期刊:《湖北文獻》 第62期  作者:錢江潮  出版时间:1982-01-10
    关键字: 衡阳保卫战 史实 补正

    「衡陽孤軍抗戰史實」講詞紀錄,經葛先才將軍補充修正時,曾敍及與日軍協議停戰經過,講演時因受時間限制,未克語及。葛將軍認爲歷史應重眞實,不可隱諱,是非功過留待後世公論。但葛將軍當年部下,認爲日我兩方迄今皆未刋佈戰事結束眞相,力阻發表,因而由白天霖將軍(衡戰時迫砲連連長)與筆者商酌,將最後倒數第三段變更爲現在之文字。葛將軍率領之預備第十師,當時守備衡城南面主陣地,與强敵拼鬥。陣地正面寬僅三千六七百公尺,縱深平均僅五百公尺,卽在此侷促狹小之陣地,敵我雙方傷亡達...

  • 文章三点补正 一点建议

    来源期刊:《山東文獻》第10卷 第3期  作者:郭樹芬  出版时间:1984-12-20
    关键字: 读者来鸿 错误补正 读者建议

    编辑先生大鉴:谨先说明此函起因;因见文献作品中,有引述前人文章或姓名事蹟,由于种种原因,偶有错误,此为任何作者所无法绝对避免之事。但读者对此,如确知其事眞象,善意为之补正,提供出另一面之认知,似非坏事。如文献十卷一期朱良耕先生「对各卷山东文献的一些更正」一文,即有此项意义,绝非存心吹求,谅所共鉴。基上原因,不揣冒昧,谨将文献十卷一期中我所看到之三点错误,补正如左:又建议一点,则是有关「山河刧」连载时间问题,提请参考而已。㈠补正部份⑴威案(上)题威案寓咏梅

  • 文章訂正『七言雜字』註釋補註

    来源期刊:《台北市梅縣同鄉會會刊》 第10期  作者:凌正名  出版时间:1996-03-05
    关键字: 七言杂字 注释补正 勘误

    查本刊第八期刊出【訂正『七言雜字』註釋】第十六點,似仍有錯誤,特言明之以作參考,請鄉賢指正之。十六點:休壙。亦可解作廢棄不用之墳墓地,内無骸骨也。墳墓塚則内有骸骨之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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