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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严谨,条理分明,纲举目张;而法律乃是法学的应用,其制定和适用,必须注重技术,讲求方法。简言之,法学是「体」,法律是「用」,法律学者必须明体达用,不可偏废。「现代法官,能知其小,亦要见其大;能知其偏,尤应见其全,切忌固步自封。」这是林师纪东先生讲授行政法时所说的话。他认为司法官必须通晓一切法规,行政法虽与普通司法审判无直接关系,但一切法规皆息息相关,必须了解全部法规的精神,方能为一现代的司法官。他说:「法律社会化与私法公法化为现代法律进化的趋向。因此,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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