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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鹏棻先生字如锋:生于民国七年(西元一九一八)二月十六日;五华县三水鄕葵岭村人;中央警官学校正科第五期毕业。历任;广东省财政厅缉私处督察,财政部税警第四总团部少校参谋,国防部独立第七纵队上校主任,五华县第三区警察所长;中央警官学校曁第二分校股长、组长、指导员、科长、敎官等职。在母校服务三十余年中,绝大部分时光落队担任各期班(多为短期班)之辅导工作。爱护学员生无微不至,赢得无限敬爱。先生极善利用公余之暇:一面依据警察学术思想,学说及理论,参酌社会现象,本乎
本乎经验,融会贯通而撰述。计有警察实务论等十种[1];一面精研中国医学有成。以其眞知卓见及丰富阅历,对中国医事政策加以论述,或对中国医书,加以整理或诠释为有条理,有系统易于阅读。计有三民主义医事政策之研究、阴阳法则与伤寒论病位病症之科学解说等十一种[2]。因而五十七年春应考试院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同年冬应中医师考试及格。尝利用公余之暇行医。嗣为专心致力医疗事业计,乃请准提前于六十七年七月退休。在台北市设立良兆中医诊所。妙手回春,活人无算——尤擅治肝炎、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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