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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政体,因时异同,盖法无常师,惟适者昌,理固然也。吾国之有省宪,始自湖南,虽成效未彰,要亦自治之先河,宪政之蒿矢。方之今日美国,州宪与国宪并行,统治增强,亦其明效。爰将创制之由,及其经过始末,撮要述之,俾世之留心政术者,有所考览焉。民初,袁氏毁法,天下纷纷,黎公去位,南北分裂,吾湘刘建藩等,兴师护法[1]西南响应。余时守制旧庐,迫于大义,权出督师,乃与刘君商御敌之策,幸军事大捷,湘境肃淸[2]然损害之巨,已难偻计。民七,敌复大举,派吴佩孚张敬尧张怀芝分
在南方领导护法战争,北方冯国璋、段祺瑞的夺权暗鬪,造成府院大分裂,各地军阀也都据地自肥,称雄一方,而造成全国的四分五裂。这时国人对于武力中心主义失去信仰,而对中央集权的可能性也日渐怀疑。当此全国遍地烽火之际,一向主张中央集权的熊希龄,忽然通电主张采用联邦制[6]。此电一出,各派讨论联治的意见又纷纷提出,赞成的与反对的均在报章杂志上据理力争,一时高潮叠起。及至民国九年(一九二〇)南北议和完全破裂,直皖战争爆发,南方军政府瓦解后,联省自治运动遂在各省积极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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