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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台北市福建長汀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18期  出版时间:1998-02-01
    关键字: 长汀章程 会址会旨 会籍会员管理 会讯会务 职权义务 会费管收

    ㈢有品行不端或吸食鸦片及其他毒品者。第八条 会员如有妨害本会名誉或本会章程者,经理、监事联席会议得按其情节,予以警吿或除名处分,并提会员大会追认之。第四章 会员之权利义务第九条 会员有选举、被选举权及罢免权与发言表决权。第十条 会员有提供意见及建议之权。第十一条 会员有遵守会章,服从决议之义务。第十二条 会员有缴纳会费之义务。第五章 组织及职权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大会开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理事长对外代表本会。第十四条 本会设理事十一名,候补

  • 文章臺北市福建連城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連聲》 第5期  出版时间:1985-02-01
    关键字: 连城同乡章程 会名会址 会务会员管理 会员义务 职权经费

    家属入会者,每人每年缴常年会费壹佰元,如愿加入为永久或荣誉会员自极欢迎。第七条:本会会员之权利如左:一、在会内有选举与被选举之权。二、参加本会举办一切活动之权利。三、对本会建议应兴应革事项。四、享有本会合法之权益。第八条:本会会员之义务如左:一、服从本会一切决议。二、担任本会举办各项活动工作。三、按照规定缴纳会费。四、遵守本会规章。第九条: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及决议案,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信誉,得按其情节轻重,经理事会通过分别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

  • 文章臺北市福建長汀同鄉會章程草案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1期  出版时间:1981-02-01
    关键字: 总则任务 会员制度 权利义务 组织职权 会议召开 经费来源 附则

    第八条:会员如有妨害本会名誉或本会章程者,经理监事联席会议按其情节,予以警告或除名处分,并提会员大会追认之。第四章 会员之权利义务第九条:会员有选擧、被选擧权及罢免权与发言表决权。第十条:会员有提供意见及建议之权。第十一条:会员有遵守会章,服从决议之义务。第十二条:会员有缴纳会费之义务。第五章 组织及职权第十三条: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利机构,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长对外代表本会。第十四条:本会设理事十一名,候补理事三名,监事三名,候补监事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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