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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七十年三月廿七日下午三时地点:台北市天水路二十七号出席:王轶猛 余致尧 万里鹏 吴超华 夏昌明 杨君全 李重辉主席:王轶猛纪录:吴超华一、报告事项㈠主席报告:今天召集本会七十年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本席提出五点请各位发表意见:1.本会七十年会员大会曁春节联谊会得失的检讨。2.财务委员会在六十九年的工作执行情形。3.七十年会员大会餐费不敷之数如何筹措?4.监利文献应否继续出刊。5.结余会务经费应如何运用。㈡讨论事项:1.吴超华:六十九年寄发会员大会
第一、二层每位新台币三万元、第三层每位新台币二万元,第四层每位新台币一万元,第五层随愿乐帮。八、灵园之经费来源如下:1.同鄕会补助。2.神主奉祀费。3.骨灰安置费。4.乐捐。九、祭祀。1.每年淸明由本会统一举办法会及焰口,超度奉祀祖先及在台亡故鄕亲亡魂。2.安灵及纪念日追荐,由申请人自行办理。十、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理事会随时修正之。十一、本办法经理事会通过后施行。
本监事会对于理事会所送审查之八十年一至十二月止全年经费收支单据帐册及八十年决算报告;连城会馆管理委员会及莲峰怡灵堂所送收支报告。计:㈠本会经费收入四九四、九七五元,支出八四、四〇三元,结存四一〇、五七二元。㈡会馆收入八九〇、二八五元,支出一二二、三八二元,结存七六七、九〇三元。㈢莲峰怡灵堂收入九九、〇〇五元,支出四、三九〇元,结存九四、六一五元。以上收支均经查核无讹竣事,合于本会预算规定,一如往年仍有结余,节约精神至堪嘉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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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此限。八、同鄕中如有喜庆宴会,借用礼堂,不收租金,酌收水电及清洁费。九、本中心经费来源如下:1.同鄕会补助。2.会员乐捐。3.征求赞助会员,每位每月一次收费新台币六百元,由本中心挚发红包招待券一纸,每天招待咖啡或红茶一份,但限当月使用,过期无效。4.一般会员凡捐款新台币三百元者,赠送蓝色招待券一本(拾张)。5.上项招待券均为非卖品,格式另订。十、本中心纯为会员休暇活动场所,不接待外界人士,但会员携带戚友入内不在此限。十一、凡参加本中心活动者,均应爱护公物
主席,理事长因故缺席时,由常务理事中互推一人为临时主席。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大会或由理事会或理监事三分之一请求召集之。召开会员大会时,应于七日前通知,因紧急事项召集会议者不在此限。第六章 经费第廿二条:本会经费以左列各款充之:一、会员入会费每人缴纳新台币壹佰元。二、会员常年会费每年缴纳新台币贰佰元。前二项会费经理事会认定之失业同鄕或在学学生,均得减免之。会员家属入会者,每人每年仅收常年会费新台币壹佰元。三、同鄕自由乐捐。第廿三条:本会预决算
本监事会对于本会理事会所送审查之七十八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月份经费收支单据帐册及七十八年决算报告、连城会馆管理委员会,所送收支报告、莲峰怡灵堂收支报告。计:一、本会经费收入四三六、八八一元,支出六二、八二二元,结存三七四、〇五九元。二、本会会馆收入五八三、〇三二元,支出八三、〇五七元,结存四九九、九七五元。三、本会莲峰怡灵堂收入六四、〇八〇元。支出二三、五四五元,结存四〇、五三五元。以上收支均经查核竣事,合于本会预算规定且有余额,节约精神至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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