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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必要时,均得召开临时大会。第廿四条:理、监事会议,每三个月应分别各开会一次,如有理、监事三分之一请求或理事长、常务理、监事认为必要时,均得召开临时会议或理、监事联席会议。第廿五条:候补理事、候补监事,均得分别列席会议。第廿六条:会员大会,理、监事联席会议,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均以过半数之出席方得开会;过半数之同意,方得决议。第六章 经费及会计第廿七条:本会经费之来源分:入会会费、经常会费、特别捐及正常收益四种。一、入会会费,每人新台币一〇〇元,于入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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