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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七年六月十一日第六届临时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玆参照内政部颁布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设置海南文献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为策划发展地方文献之便利,特订海南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第三条:本会会址设在台北市海南同鄕会所内。第二章 组织第四条:本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常务委员九人、委员三十九人,主任秘书一人、秘书三人,为集思广益增进会务,得遴聘编纂委员、永远名誉主任委员、永远副主任名誉委员、永远名誉委员、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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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七年六月廿五日会员大会通过订定壹、宗旨第一条:为筹募海南文献会经费,用以蒐集、整理、编印有关海南历史文物之刊物,进而硏讨复兴中华文化,使其发扬光大,永垂不朽,并宏扬于世界。贰、依据第二条:依据台北市海南同鄕会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第十一条规定,特订本办法。叁、募款方法第三条:由同鄕会制定乐助簿向海内外鄕亲及其他热心人士捐助。第四条:凡文献会编印刊物时尽量登载各类广告,以增收入。第五条:海南同鄕会视岁入状况,酌拨文献会经费。肆、奖励第六条:乐捐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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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年五月十二日本会第三届第六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通过)第一条:台北市宁波同鄕会(以下简称本同鄕会)为筹建新会所,特依照台北市改制前本同鄕会第十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之决议,组织台北市宁波同鄕会新会所筹建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第二条:本委员会之任务如左:㈠新会所基地之购置事项。㈡新会所之规划、设计、建筑等事项。㈢购地及建筑等费之募集及调度事项。㈣有关于筹建新会所其他一切事项。第三条:本委员会委员人数无定额,除本同鄕会现任理监事为当然委员外,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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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广西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为依据人民团体法设立之社会团体,非以营利为目的。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乡感情,加强团结,共谋福利,关心故乡,服务社会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及无广西同乡会组织的邻近县(市)为组织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五条:本会经常性业务如左:一、同乡之调查访问与会员之征求。二、同乡急难及病困之济助。三、同乡喜庆丧葬之协办。四、同乡子女奖学金之设立与奖助。五、同乡有特殊成就或对国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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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本会本十二届第三次会员大会,定于本(九十四)年九月三日(星期六)上午,假台北市中山南路十一号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地下室中正厅隆重举行,届时敬请会员乡亲准时出席。该项开会决定业于本会十二届第二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决议通过,并经第九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复于六月十五日上午的第二十三次常务理事会议中通过多项相关的议案:大会名称、筹委会组织简则、大会议事规则、大会程序等等。第二十三次常务理事会同时通过:为使会员大会开得更圆满,大会筹备处将选购精美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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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即从1986年9月15日到1993年12月15日的乌拉圭回合)所通过的最后协定为最明显的例证。乌拉圭回合最后协定有44件之多,范围之广泛,内容之深刻,前所未有。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不断顺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变化,制定合乎国际贸易现实的新规则。在乌拉圭回合举行后的三年(即在关贸协定结束后的一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第二年);世界贸易组织于1996年2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举行了世界贸易组织第一届部长级会议。尽管会期极为短暂,然而该会议所涉及的中心议题却是极为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