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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台北市湖南湘乡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湘鄉文獻》 第28期  出版时间:2001-01-31
    关键字: 台北市 湖南湘乡同乡会 章程

    连源县、双峰县),提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得加入为本会会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享有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与罢免权。每一会员为一权。并得享受本会各种利益及其他依法应享之权利。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会章,服从大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之义务。有违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其他危害团体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大会决议予以除名。第九条 会员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为出会:一、丧失会员资格者。二、经会员大会决议除名者。第十条 会员因故

  • 文章源於傳統 勝於傳統

    来源期刊:《湘鄉文獻》 第27期  作者:熊憲書  出版时间:2000-01-01
    关键字: 湘乡 东山学校 《湘乡东山精舍章程 读后感

    本文作者係桃江人,湘鄕女婿,湘潭大學退休教授。其妻劉淑英女士曾任東山學校教師,故彼等對湘鄕有關事宜特別關注,特投寄此文以饗海内外鄕賢。—編者—

  • 文章东安县同鄕会章程

    来源期刊:《东安文献》 第2期  出版时间:1988-01-01
    关键字: 东安县同乡会 章程 宗旨 任务 组织管理

    决议准许后发生效力,但不退还会费。第八条:会员有发言、表决、创制、选举、罢免权及其他一切依法享受之权利。第九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案,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十条:会员有违反本会章程及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理事会检举者,得按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吿、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须经会员三分之一一以上同意行之。第十一条:会员被除名须缴还一切会员证件,如有欠费须一律缴清。第四章 组织及职权第十二条:本会置名誉理事长一人,由

  • 文章台北市湖南省零陵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零陵人》 第7期  出版时间:1995-02-05
    关键字: 台北零陵同乡会 第一次大会 章程

    同乡,年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女青年,有行为能力,思想纯洁,品行端正,愿遵守本会会章,履行本会义务,塡具申请入会申访书,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并缴纳入会费后方为本会正式会员。第八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㈠违反三民主义之言论与行动者。㈡褫夺公权者。㈢违背国家民族利益者。第九条:会员有违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其危害团体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大会决议予以除名。第十条:会员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为出会:一、丧失会员资格

  • 文章附錄

    来源期刊:《湖南文獻》第4卷 第2期  出版时间:1976-04-15
    关键字: 湖南文献章程 湖南文献内容 机构设置 编辑室

    一、湖南文献季刋社章程中华民国六十三年十月六日第一次社务委员会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第二次社务委员会修正第一条本社定名为「湖南文献社」。第二条本社以蒐集湖南文献,发扬湖南精神,硏究湘学为宗旨。第三条本社之业务范围如左:一、发行「湖南文献」季刋。二、出版湖南人物学术丛书。三、调查湖南人士之事业、著作及其对国家社会贡献之事蹟。四、参加中国地方文献学会所创办之活动。第四条本社设于中华民国台北市。第五条凡湖南文化人士之赞同本社宗旨者,得参加本社为

  • 文章無名氏奬助學金

    来源期刊:《湖南文獻》第6卷 第4期  作者:資料室  出版时间:1978-10-15
    关键字: 湖南同乡 同乡动态 无名氏奖助学金 制度章程

    凡我湘籍現肄業各公私立高中之清寒學生,國、英、數三科,以及操行成績均有八十分以上,無不良嗜好,本人每學期奬助新臺幣二千元整。如係就讀公立學校,以二名計,每名各得一千元整。如就讀私立學校,二千元僅奬助一名。又凡子女衆多幼小,父母均無工作能力,以致生活疾苦者,每月可濟助蓬萊白米十台斤(限一戶),玆將辦理申請手續列後:一、檢具就讀學校上學期各科成績單,鄕、鎭、區公所戶籍騰本,國民身份證,一級貧戶證明各一份,至臺北縣永和鎭豫溪街一九一巷三弄十六之一號辦理登記。二...

  • 文章东安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東安文獻》 第5期  作者:編者 出版时间:1991-01-01
    关键字: 东安县同乡会 会务章程 经费安排 同乡会总则 会员条件

    及其他一切依法享受之权利。赞助会员无表决、创制、选举、被选举、及罢免权。第九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务本会决议案,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十条:会员有违反本会章程及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理、监事会检举者,得按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吿、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须经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第十一条:会员如被除名,须缴还一切会员证件,如有欠费,须一律缴清。第四章 选举、组织及职权第十二条:本会置名誉理事长一人,由理、监事会协商

  • 文章台北市湖南同乡会组织章程

    来源期刊:《湖南文獻》 第8期  出版时间:1973-06-01
    关键字: 台北市湖南同乡会 组织章程 同乡会史料

    中华民国六十年十一月廿五日理监事联席会议二读通过奉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北市社一字第二一四七一号函修正核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湖南同鄕会」。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感情,发挥互助合作精神,切实团结**力量,改善鄕土风俗,协助政府举办公益事业,增进同鄕与国家民族之利益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台北市。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本会之任务如左:一、关于同鄕之联络与互助事项。二

  • 文章东安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东安文献》 第7期  作者:資料室 出版时间:1993-01-01
    关键字: 东安县 同乡会章程 会员条件 同乡会任务 会议组织

    效力,但不退还会费。第八条:会员有发言、表决、创制、选举、罢免权及其他一切依法享受之权利。赞助会员无表决、创制、选举、被选举、及罢免权。第九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务本会决议案,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十条:会员有违反本会章程及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理、监事会检举者,得按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除名处分,须经会员大会决议行之。第十一条:会员如被除名,须缴还一切会员证件,如有欠费,须一律缴清。第四章 选举

  • 文章台北市湖南省湘乡县同乡会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

    来源期刊:《湘鄉文獻》 第25期  出版时间:1997-12-25
    关键字: 湖南省湘乡县同乡会 奖助学金 管理委员会 组织章程

    委员之职掌:一、选举召集人。二、修订组织章程。三、奖助学基金之管理及监督。四、奖助学基金之筹画与办理。五、其他有关业务之决议事项。第三章 会计及基金第七条:本会基金分为奖学金及助学金。第八条:本会基金之来源,系接受同乡及地方热心公益人士之赞助、捐赠及同乡会会费节余,作为基金。第九条:奖助学基金之运用,另订管理办法办理之。第十条:本会会计年度照政府规定行之。有关基金收支,使用情形,除于每次委员会及同乡会理监事联席会提出报告及刊登湘乡文献公布,并于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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