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子库

搜索历史

搜索结果

您搜索的关键词:章程总则共返回19条记录

类别 排序方式
在结果中检索
  • 文章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同安》 第23期  出版时间:1988-05-01
    关键字: 章程总则 同乡会任务 会员资格 权利义务 理监事会组织 会议安排 经费来源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鄕会」。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团结同鄕力量,发挥互助合作精神,共谋全体会员福利,幷促进海内外同鄕协助政府推行国策反攻大陆,重建家鄕,完成救国大业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本会之任务如左:一、关于会产之保管与扩展事项。二、关于社会公益事业及生产事业之擧办。三、关于会员之灾难救济、职业介绍、及

  • 文章台北市河北同乡会章程(草案)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27期  出版时间:2001-01-01
    关键字: 章程 总则 会员 组织 会议 附则

    事项。二、关于鄕贤勋业之发扬事项。三、关于增进同鄕福利及同鄕子女教育事项。四、关于鄕情文献会讯等出版事项。五、关于社会公益及文化等之举办事项。六、关于促进两岸同鄕交流事项。七、关于政府委办事项。第二章 会员第五条:凡祖居河北年满廿岁,认同本会宗旨,经本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并缴纳会费后,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有违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吿或停权处分。其危害本会名誉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大会决议予以除名,并注销其会籍。第七条:一

  • 文章台北市河南省鄢陵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鄢陵雜誌》 第5期  出版时间:1990-01-16
    关键字: 台北市鄢陵同乡会 章程 总则 会务

    事项。五、依其他法令规定应办理事项。第二章 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分左列二种,以籍隶河南省、鄢陵县、年满二十岁。有行为能力者,均可申请参加为必要条件。一、基本会员:凡设籍本市,赞同本会宗旨,具有必要条件,填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通过,并缴纳入会费及常年会费后,为基本会员。二、名誉会员:凡设籍台北市以外其他县市之同乡赞同本会宗旨,填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通过,并缴纳入会费及常年会费后为名誉会员。第七条:会员有违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

  • 文章台北市河北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29期  出版时间:2003-01-01
    关键字: 河北同乡会 章程 总则 会员 组织 会议 附则

    连谊事项。二、关于乡贤勋业之发扬事项。三、关于增进同乡福利及同乡子女教育事项。四、关于乡情文献会讯等出版事项。五、关于社会公益及文化等之举办事项。六、关于促进两岸同乡交流事项。七、关于政府委办事项。第二章 会员第五条:凡祖居河北年满廿岁,认同本会宗旨,经本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并缴纳会费后,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有违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其危害本会名誉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大会决议予以除名,并注销其会籍。第七条

  • 文章台北市河北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41期  出版时间:2015-01-01
    关键字: 河北同乡会 章程 总则 会员 组织 附则

    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有违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其危害本会名誉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大会决议予以除名,并注销其会籍。第七条:一、会员得以书面并叙明理由向本会申请退会,本会注销其会籍。二、会员经除名或退会者,已缴纳之各项费用不予退还。第八条:会员有发言、表决、选举、被选举诸权,及其他一切应享之权利。第九条:会员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三章 组织第十条:本会设理事廿一

  • 文章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同安》 第47期  出版时间:1994-05-01
    关键字: 同乡会章程 总则 会员 议程 决议

    第一次修正:七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二次修正:七十四年三月二日第三次修正:七十五年三月二日第四次修正:七十九年二月三日第五次修正: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六次修正:八十三年二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章程依据人民团体法之规定订定之。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感情、团结同鄕力量、发挥互助合作精神、共谋全体会员福利,并促进海内外同鄕协助政府推行国策,建设家鄕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

  • 文章台北市靑田同鄕会章程

    来源期刊:《青田會刊》 第47期  出版时间:1989-10-01
    关键字: 同乡会 章程 总则 会员 经费

    所列五种权,具名誉会员资格者则无。第七条:会员有发言、表决、选擧、被选擧与罢免权,曁享有本会所办福利之权利。第八条: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大会决议,及按时缴纳会费之义务。若有违反者,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吿或停权处分,其危害本会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大会决议,予以除名。第九条:会员有左列情形之一,即丧失会员资格:一、经会员大会决议除名者。二、自请退会经向理事会报备者。三、连续三年未缴会费者。第十条:经丧失会员资格者,已缴纳各项费用,均不予退还。第三章 组织与职员

  • 文章台北市甘肃同鄕会章程

    来源期刊:《甘肅文獻》 第21期  出版时间:1984-02-01
    关键字: 台北市甘肃同乡会 章程 总则 任务要求 会员 组织

    中华民国五十七年二月卅一日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二月四日第七次会员大会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二月廿九日第十三次会员大会修正中华民国七十年二月六日第十五次会员大会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三年二月三日第十八次会员大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订定之。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甘肃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 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团结同鄕力量,发挥互助合作精神,改善鄕土习俗,并协助政府擧办公益与生产事业,以促进**建国

  • 文章甘肃同鄕会章程

    来源期刊:《甘肅文獻》 第12期  出版时间:1979-06-01
    关键字: 甘肃同乡会章程 档案资料 总则 任务 会员

    中华民国五十七年一月卅一日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二月四日第七次会员大会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一月廿九日第十二次会员大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订定之。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甘肃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 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圑结同鄕力量,发挥互助合作精神,改善鄕土习俗,并协助政府举办公益与生产事业,以促进**建国大业为宗旨。第四条 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路巷号。第二章 任务

  • 文章台北市江苏省松江县同鄕会章程

    来源期刊:《松江鄕訊》 第1期  出版时间:1957-11-01
    关键字: 台北市松江县同乡会 章程 总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订定之。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江苏省松江县同鄕会」。第三条 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团结同鄕力量,反共救鄕并发挥互助合作精神,增进同鄕福利为宗旨。第四条 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 本会之任务如左:一、关于鄕俗习惯改良事项。二、关于各项社会运动之推进事项。三、关于社会公益事业及生产事业之举办事项。四关于会员之灾难救济,职业介绍及福利之增进事项。第三章 会员

共19条记录 1/2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