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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淸代科擧考試摭談(三)

    来源期刊:《無錫鄉訊》 第196期  作者:莊練  出版时间:1986-02-20
    关键字: 科举考试 科场条例 历史典故

    照明淸以来的科场条例规定,鄕试与会试的考生试卷,在交到「收拿所」后,必须由誊录生照样誊录一遍,然后将誊卷送交考试官核阅,原卷另外存箱锁藏,以备取中时作核对之用。考生的原卷用墨笔书写,称为「墨卷」;誊录用红色笔,称为「朱卷」;至于考官的批语,规定须用蓝笔书写。经由这样的区别,原卷是否有误,以及誊录生是否作弊,考官是否有帮助考生之嫌,都可以一查而知,防弊的效果显然很好。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再有作弊的可能,就只有夹带与传递之法了。于是乎又有「搜检」与「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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