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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也,周因于殷礼,其损益可知也」[3]。最起码可知殷商前的夏朝已经就有了。古时的礼与乐是相互配合的,可知在殷商之前的夏朝即已建立了礼乐制度。《尙书·虞书》云:「嘎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这就是那时礼乐实践的描述。根据陈旸《乐书》的记载,那时礼乐的编配有「堂上」与「堂下」二部。礼乐之编成是有一定规范与制度的,依文献看,一者是看《尙书》的记述,所谓「嘎击鸣球」,呜球有谓是磐一类的敲击乐器,后一句接述「搏拊琴瑟以咏」,搏拊,乃鼓一类节奏性可代替祝敔用来指挥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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