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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七十四年六月十六日订定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五月廿七日第四次修正第一条:旅港乡贤本会荣誉理事长田家炳先生为奖励在台、澎、金、马地区大埔籍在学青年、敦品力学,慨捐复兴南路一段126巷一号第十楼之房屋一间(原田家炳文教基金会会址),由本会收取租金,设置奖学金办理奖学,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资格如左:(一)凡经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研究所及大学院校日间部就读之在学学生(含侨生),每学年均得提出申请一次。(二)每学年上下两学期学业及操行成绩各平均为七十五
志业,垂泽昭徽,绚乎扬芬万古,式范来兹,乃于民国六十一年(二月一日理监事会潮州山庄筹备会常委联席会议通过订定「潮州山庄管理办法」随之组织「潮州山庄管理委员会」,聘请热心干员担任正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制定申请使用人资格条件,使用规格:墓基之深度、宽度,墓碑高度、通路、界限等等均有明确标准之墓园管理,务求排列整齐美观,环境幽雅壮丽,促成墓园公园化,但在以广阔面积,数百墓位,生于大自然风雨之下,难免杂草随自然而生滋蔓,每阶层通路必受其影响,宜加依序除草、剪树,历年来
资格:㈠学术论著奖:最近二年内在海外已出版或发表之华文学术论著(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之著述等)㈡文艺创作奖:最近二年内在海外已出版或发表之华文文艺创作(包括小说、散文、诗歌等)㈢新闻写作奖:最近一年内在海外华文报发表之新闻评论及报导(包括社论、专栏、短评、专论)㈠㈡两项著述,一人以一作品为限,其余作品可作为参考之用,如属华侨之著述,在国内印刷出版,亦可申请,有关华侨问题之著作,其作者不限于华侨,出版地点亦不限于海外。㈢各项作品,以选送五篇为限,余均为参考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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