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子库

主题分类

搜索结果

您搜索的关键词:申请核发暂行办法共返回1条记录

类别 排序方式
在结果中检索
  • 文章东北奖学金申请核发暂行办法

    来源期刊:《熱河通訊》 第17期  出版时间:1972-01-31
    关键字: 东北奖学金 申请核发暂行办法 奖助学金申请书

    奖助。第五条 申请奖学金之优秀学生,其上学年学业成绩平均须在八十分以上,操行须列乙等以上。申请助学金者,除操行乙等外,上学年学业成绩平均须在七十五分以上,但以左列同鄕之子女为限:一、家境淸寒、生活艰苦、取得所在地政府或村里长证明者。二、尉官以下之军人或委任或列五职等以下之公务人员,或国中、国小敎员,负担过重者。第六条 本会奖学金及助学金核发一次,其申请期间,自十月一日起三十一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第七条 申请人应于规定时间内,塡具申请书连同在学及上学年学业

共1条记录 1/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