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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八年,前方军事正紧,后方安定,极关重要。兼之成都为后方重鎭,又系军民纠纷,万不能事态扩大,不可收拾。为稳妥及缓和事态发展起见,决定派县府军法官王学传(当时县长兼理军法,县政府有军法官之设置。)先行率自卫队前往,会同所在地得胜鄕张鄕长维持现场秩序。并检验尸体,以表示政府出面负责处理,安定民心。下午三时许,王军法官会同张鄕长到达现场,展开布置,准备验尸。殊知羣众突表反对,声称:此乃民事命案,已向法院具状申请检验,县政府无权管辖,阻止验尸。(华阳为四川首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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