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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县福州十八县市同鄕会淸寒优秀子女奖学金办法第一条宜兰县福州十八县市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奖励同鄕会员淸寒优秀子女藉资深造起见,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本会同鄕会员之淸寒子女于省内公私立大学专科学校以及中等学校国校高年级肄业而符合左列规定者,均得依照本办法申请发给奖学金。①家境确实淸寒者。②成绩优秀标准:(甲)学业:未享公费之公私立大专学生在七十五分以上其他初中(职)高中(职)及享受公费大专学生均在八十分以上者国校高年级九十分以上者。(乙)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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