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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搜索的关键词:法律常识共返回15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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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法律常识

    来源期刊:《台北五華同鄉會會刊》 第18期  出版时间:2008-12-01
    关键字: 法律常识

    ※「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刑事案件只有「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和解可以「撤回告訴」結案;至於大部分的犯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民事和解後,院檢方仍需依法處理刑案。※協議離婚,除以書面為之並經男女方及二名以上證人簽章外,尚須至戶政機關辦完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才消滅。※女兒也好,養子也好,都享有繼承權,而且原則上應繼分和兒子或親生子女都一樣多。※繼承遺產不但繼承「權利」,同時也要繼承「義務」,因此可能有利也可...

  • 文章法律常识漫谈㈠合会被倒如何索讨会款?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44期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时间:2006-03-10
    关键字: 法律常识 合会 会单 索讨会款 现实案例

    新春初三在寧波同鄕會團拜,多位鄕親詢問,倒會?欠租?借債?家暴?婚姻?……諸多法律問題,由於時間匆促,不克詳細作答,茲藉寧波月刊園地一角,略述管見,冀供參考。合會被倒如何索討會款?鄕親中,有的是合會會首,有的是會腳,被倒會款收不回,都是被害人,被害人怎樣以簡速經濟的方法去討回會款呢?首先要瞭解什麼是法律上的「合會」(俗稱互助會),「合會」就是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的會員,約定交付會款,與標取合會金的契約。會首會員限定成年人,會首不得為同一合會之會員。契約可口...

  • 文章法律常识漫谈(十一))「合会」之标会、倒会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93期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时间:2010-04-10
    关键字: 法律常识 合会 标会方法 会首倒会

    東南亞國家私人間小額資金融通,節約儲蓄,端賴「合會」。合會係由發起人(會首)邀集二人以上,彼此約定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民法為防利除弊,明確規定「合會」準則,作為會首與會員,會員相互間權利義務之範疇。民間習稱「跟會」。特簡介如後,若需深入了解,敬請參考本會理事周金芳律師號《民法通識》——壹、「合會」之會首與會員身分限制⒈會首、會員限於「自然人」,以防止合會經營企業化,造成鉅額資金集中,運用不慎,有抵觸金融法規之虞。⒉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

  • 文章夫妻剩餘財產之差額分配請求權釋疑

    来源期刊:《台北五華同鄉會會刊》 第18期  作者:魏錦芳 出版时间:2008-12-01
    关键字: 法律常识 夫妻剩余财产 差额分配请求权 财产分割

    本會法律顧問 魏錦芳一、何謂夫妻剩餘財產之差顆分配請求權?答:按夫妻關係存在時並不發生夫妻剩餘財產之差顆分配請求權惟,夫妻關係一旦消滅時,因涉及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累積的財產,為公平處理起見,先進國家法律均有規範夫妻一方對他方財產有要求分配差額之權利,吾國民法親屬篇亦有此規定。二、問:何謂夫妻關係消滅?是否因夫妻關係不存在,即當然發生剩餘財產之差額分配請求權。答:夫妻關係因一方死亡或雙方離婚或被依法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或被撤銷婚姻關係,夫妻關係即告消滅。但民...

  • 文章法律常识 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之要件

    来源期刊:《湘鄉文獻》第2卷 第3期  作者:朱彝訓  出版时间:1986-06-20
    关键字: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诉讼 要件 法律常识

    有友人爲某公司董事,因與董事長發生齟齬,其監察人遂逕自對之提起訴訟,欲余代爲硏究。經就公司法有關條文予以探討,認爲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限於經股東會之決議,或由持有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東之請求,監察人不得逕自代表公司爲之。友人遂持此作爲抗辯理由,終獲最高法院採納,得以勝訴。玆承文獻社索稿,乃以原硏究意見交卷,並藉就敎於諸鄕長。

  • 文章一些法律方面的普通常識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34期  作者:李鳳臣 出版时间:2008-01-01
    关键字: 法律常识 民法 亲权 法定继承人 亲等

    法律常识。因为,这些细节,都与我们每一个人,有极密切的利害关系。兹将这些细节相关的法律条文,抄录如下,请各位共知:(一)遗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定之:⑴直系血亲卑亲属。⑵父母。⑶兄弟姐妹。⑷祖父母。」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前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以亲等近者为先」。(二)配偶之应继分比率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其应继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

  • 文章法律常识漫谈㈢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59期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时间:2007-06-01
    关键字: 法律常识 同乡会 养子 遗产 法律援助

    養子奪產壹、緣起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五日,台北市寧波同鄉會在台北市國軍英雄館召開第十五屆第二次年度會員大會,會場內,有多位鄉親尋求法律協助。本會監事兼法益維護委員會主委武憶舟先生,常年臥病,於本年四月十一日仙逝,另外三位委員或因沉疴,或因遠居外地,不克出席,現場人聲嘈雜,當事人難能長話短說,情緒激動,本人身為理事兼法益維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註),自宜臨場安撫,告知日後準備書面資料,方可據以答詢。同年四月二十日,由同鄉會轉來,北投吉利街鄉親鄭女士,四月十六日來...

  • 文章法律常识)热门手机游戏与交通违规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570期  作者:劉昌崙 出版时间:2016-09-10
    关键字: 法律常识 手机游戏 交通违规 处罚条例

    熱門抓寶手機遊戲於今年(105年)8月6日在台灣開放下載,然而僅只數週,已有不少民眾因該款遊戲,導致交通事故與違規受罰之情事頻傳。本文擬介紹相關行政罰則,提醒駕駛汽、機車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切莫因遊戲過度而違反相關法令,導致受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爲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如有前述違規的情形,得處新臺幣一千...

  • 文章法律常识漫谈(八))定金之意义与效力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90期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时间:2010-01-10
    关键字: 法律常识 法律效力 定金 《民法通识》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確保契約之履行,交付他方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他方收受時,契約推定成立,稱為「定金」[1]。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契約不履行時,以歸責事由定之——一、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二、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受方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三、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時,定金應原數返還付方。例如:林世昌向王文欲租房屋一間居住使用,約定月租金伍仟元,押租金一萬元,自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租,至九十九年十...

  • 文章法律常识漫谈(九))怎样办理『结婚登记』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91期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时间:2010-02-10
    关键字: 法律常识 结婚登记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仪式

    一、何謂結婚?結婚為一男一女以將來共同生活,雙方合意訂立之契約。形式要件規定於民法第九八二條,茲詳述於下——二、結婚之形式要件(一)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前結婚者,形式要件為:⒈結婚應有二位以上證人:證人最少二位,須有行為能力,精神錯亂、無意識狀態者,不可任證人;證人必在場親見,並願負證明之人,不限載於婚書者;家族、親友或其他人,在場者可為證人;祇在婚書上簽章,未到婚禮現場,不可為證人。習俗敦請德高望重或福壽雙全者為證婚人,其因事不克到場,臨時委請代理人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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