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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市场时受影响,发生剧变。直至民国二十四年四川军政统一,中央实施法币政策,幷以大力协助整理,川省金融,始渐入正轨。原在民国元年,成都四川军政府,因辛亥年十月十八日成都兵变之役,藩库存银数百万两被刼一空,遂发行不兑现之军用票以济急。时日稍久,价格跌至三四折,乃按五折收回。至民国五年讨袁军兴,中国银行等钞券皆受其影响而停兑,此时流通数额,合计约一千万元。民国八年,始由政府就税收内按五折收回。当时以各券收尽,市面悉以现金交易。民国十一年以后,美丰银行与大中银行始
川省货币,在淸光緖二十七年成都造币厂开始铸造银币以前,通行者可分为两种:一为银元寳:轻重不一,普通每锭约重十两左右,亦有重五两、一两者,但数量不多,此为当时之主币。一为制钱:为京师寳泉局及各省官局所鼓铸,圆形,内有方孔,铜质,为当时之辅币。自淸光緖二十七年起至民国二十四年国民政府施行法币政策,统一全国货币,川省币制之演变,可分为两个时期:㈠淸光緖二十七年至民国十七年间;㈡民国十八年至二十四年间;㈢推行法币政策之经过。分述如次:一、清光绪二十七年至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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