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子库

主题分类

搜索历史

搜索结果

您搜索的关键词:法学讲授共返回1条记录

类别 排序方式
在结果中检索
  • 文章爲圭爲臬,亦莊亦諧

    来源期刊:《江西文獻》 第172期  作者:張特生 出版时间:1998-04-01
    关键字: 司法学习 往事追忆 法训所 法学讲授 行政法

    不信,且听慢慢道来。二、老师传道,为圭为臬法训所第一期的老师,不但为法学名家,且多为博而能约的有道通儒。每于讲授法学专门课目之际,将毕生体验所得的至德要道,谆谆传授给学生,而且往往是将千言万语,凝炼隽永铿锵的三两句话,使听者如闻黄钟大吕入耳铭心,终生难忘。下面是几个显著的例子。「学法者,应为法律艺术家,不要为法匠;要学打样,不要仅学为小工。」这是桂师公绰先生讲授保险法时所传授的学法大道,言简而意赅,明确指出法律学者应该努力追求的目标和境界。他又说:「解释法

共1条记录 1/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