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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沿用不变,其律定罪行:一谋反:指企图推翻皇朝。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帝宗庙、陵墓、宫殿。三谋叛:指背叛朝廷。四恶逆:指殴打谋杀尊亲长。五不道:指杀戮无辜。六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七不孝:指不孝敬祖父母、父母,或守丧期结婚行乐。八不睦:指谋杀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九不义:指官吏互杀、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即行改嫁。十内乱:指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衙门的治安管理秦,实行郡县制,郡县长代表皇帝行治理地方负责治安。县属驿道、关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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